关于医保手册的使用问题
| [日期:2008-01-14] |
来源:首都之窗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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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 我父亲患有心脏病,现在每周的药费在三百元左右,他的医保手册是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发的,为什么不能报销门诊费用?还能通过其他办法报销吗?父亲的这种情况还能上“一老一小”保险吗?
哪能查到《北京是医疗保险手册》的详细报销说明? |
| 海淀区 |
| 回复标题 |
RE:关于医保手册的使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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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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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接到此件后,我们立即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联系,该单位非常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并答复如下:《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86号)第七条规定:存档人员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以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在职介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存档人员,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未纳入报销。另外,“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是住院大病医疗费用,目前对于普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关于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报销范围,请登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ld.gov.cn)进行查询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不到之处,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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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7 | 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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